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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表时间:2023-06-19 13:57:15 来源:法务网
一、

敲诈勒索罪追诉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认定敲诈勒索罪,需要认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该罪。

(1)所谓数额较大,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①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资料图片)

②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④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⑤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⑥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所谓多次敲诈勒索,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

2.认定敲诈勒索罪时,要区分罪与非罪。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4.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

敲诈勒索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1.本罪归公安机关管辖;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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