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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信用榆林平台获悉,据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4月28日公布的“陕K环罚〔2023〕39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2月4日-5日、2月14日-16日、2月20日-23日,三次将酸性气体直接送往火炬系统点燃排放,未经硫回收装置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06日,法定代表人宋世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工业用水、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研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等。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的骨干企业,也是陕西省内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