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 内容页

热点!国网浙江电力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02 11:03:21 来源:国网浙江电力

国网浙江电力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相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

国网浙江电力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相关资料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 〔2023〕139号),从2023年6月1日起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正式执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1.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工商业用户包括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其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工商业用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浙发改价格〔2023〕139号文件。

3.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不含)-315千伏安(不含)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是指:在2023年6月1日之前正式提交用电申请、经确认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用户(已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除外)。

4.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文件规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低压供电用户参照执行)。

相关阅读:

浙江明确第三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价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