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后会面临的法律风险有: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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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等风险。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书具体包括: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房屋位置、产权号等);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三、财产保全的具体时效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