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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扬州某糕点店,一消费者在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
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家店铺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最终商家被责令整改,违法所得0.07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
多收了区区7分钱,竟然被罚款2600元,涉事商家固然会感到肉痛,一些公众也不太理解。一点掉到地上都不一定乐意低头捡起的小钱,职能部门却严查重罚,何以至此?
从法律上讲,经营者无论多收消费者多少钱,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价格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些法律规定,为经营者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虽然是小小的“零头”,也是消费者大大的权益所在。“反向抹零”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反向抹零”积少成多,对商家来说也是一笔收入;对消费者来说,则是合法权益在暗中流失。
令人遗憾的是,“反向抹零”并非个案。类似的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被“揩油”的事例,屡屡见诸报端。商家们的小聪明,是对市场法则的破坏,如果任由这种乱象滋生蔓延,更会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部门此次重拳出击,给广大消费者有力撑了腰,更释放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的强烈讯号。对更多商家而言,也是一堂不无裨益的法治课。(欧阳晨雨)